马来穿山甲命运讨论1:“遣返困难,无法放归大自然”,就必须困死笼中吗?
前言:
被海关或森林公安千辛万苦救助出来的活体马来穿山甲,有无可能真正获得生命与自由的可能呢?在持续数年的穿山甲保护工作中,中国绿发会提出应该及时野放穿山甲的主张,尤其是其中的健康个体,并也一直为之在做艰苦努力。
然而,国内不少从事救护的救护中心工作人员、研究穿山甲“保护”的专家、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却对此一直犹豫不决、顾虑重重。针对此情形,中国绿发会愿意就围绕穿山甲救护与野放的相关观点,一一公开进行讨论。由于被救护的穿山甲活体中,大部分为马来穿山甲,所以关于救助与野放的对象,也主要围绕马来穿山甲展开。
(图片来源:网络)
观点一:
被查获马来穿山甲遣返困难,对方接收不积极,所以放不了
中国加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,成为缔约国,于1982年正式生效,并且是CITES的副主席国。目前,全球3属8种穿山甲全部都被收录入附录Ⅰ,公约对于附录Ⅰ的基本原则是: 附录Ⅰ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。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,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……
因此,假使确定不能野放,就应按照CITES公约第八条 缔约国应采取的措施:原路遣返。
(CITES公约对遣返物种的相关规定)
此外,我国于2017年1月1日生效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对于野放的相关规定中,也有相关论述:即即使是外来物种,经过专家论证也可以决定怎么野放,野放在哪里。
一直圈养,不能野放、不能让其在中国回归大自然,如何能称之为野生动物保护?怎么实现生态文明?
消失在盘中的穿山甲
有相关政府管理人员解释:穿山甲在被盗猎过程中,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,往往多次转手,人货分离,在被海关执法人员或各地森林公安查获穿山甲活体时,被抓到的罪犯早已非第一次从野外盗猎穿山甲的人,所以执法人员很难查到其原产地、查清某一只具体的穿山甲来自哪里。此外,目前全球范围内针对穿山甲这一物种的基因库建设,数据也相当缺乏,无法有成熟的基因比照技术,可以供相关部门在鉴定其具体来源地时准确使用。
于是,在现有技术条件下,相关科研人员仅能从物种鉴别上,识别其身份,如其究竟是全球3属8种穿山甲中的中华穿山甲、马来穿山甲、还是来自非洲的树穿山甲等。再根据其物种分布,可以大致推断其来自哪些国家。比如马来穿山甲,就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、老挝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新加坡、泰国和越南等国。
那么,根据穿山甲所查获地点和犯罪嫌疑人供述来源,可以将查获的健康穿山甲遣返吗?“启动国际遣返程序,通常是需要来源国负责接收运回这些被盗猎物种,并接下来要负责进行安全隔离、免疫防疫、放归评估等一系列工作,因此国际上有原产地分布的国家,对接收送返的野生物种也并不积极”,相关政府人员也曾解释。
不积极,绝非等同于不可行、或此路完全不通。
2017年8月,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(现已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)下属的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了当地海关查获的一批34只马来穿山甲,其中2只为死体,32只为活体。中国绿发会穿山甲工作组得知信息后,第一时间与广西林业方取得联系,并联系了越南穿山甲救护专家,希望一起对这批活体穿山甲进行救护。甚至在遣返方面,经中国绿发会协调沟通,越南相关方面也同意承担相关费用,接受这批穿山甲返还。但最终广西林业部门拒绝了越南专家的救护,遣返一事也不了了之。而这32只活体穿山甲,最终在不到二个月时间内全部死亡。
“如果是真正践行生态文明,抱着为救活穿山甲、为穿山甲找生路的出发点,那么国际遣返未尝不可行”,“即使国际上有个别国家不愿意为接收遣返的原产物种承担费用,中国绿发会愿意为此向公众募捐,为其提供遣返经费”,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认为,他相信今天的国内民众已经有了这样的生态文明觉悟、以及在真正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时能主动承担起这一份担当。
据中国绿发会初步统计,每年经国内各海关和森林公安查获的马来穿山甲活体数量,达到近千只。而全部3属8种的穿山甲,均为全球性濒危物种,是全世界受非法贸易威胁最严重的哺乳动物 。全部穿山甲也因此被CITES公约列入附录一,禁止国际贸易,而中国是全球穿山甲非法贸易的最主要输入目的地。
文/gone 审/sophia 责编/Angel